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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涨粉骗局:汝南法院审理以涨粉推流为噱头的诈骗案件

抖音涨粉平台 抖音涨粉平台 09-12 【抖音运营】 122人已围观

摘要在电商飞速发展的今天,大多数人网上购物时都很看重店铺销量、评价或粉丝数,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所以很多电商经营者也是挖空心思渴望迅速“涨粉”,期待流量变现。有些不

在电商飞速发展的今天,大多数人在网上购物时,都会非常关注店铺销量、评论或粉丝数,进而决定是否购买。因此,很多电商经营者也绞尽脑汁想要快速“涨粉”,期盼流量变现。一些不法分子另辟蹊径,从中寻找到所谓的“商机”抖音涨粉平台,以“打造爆款、运营账号”为卖点,骗取商家钱财。近日,汝南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以“涨粉、引流”为噱头实施诈骗的诈骗案,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情况

被告人付某伙同余某胜、刘某、陈某、柯某等人,成立两家空壳文化传媒公司,后招募8名员工运营公司,打着让客户轻松获利的幌子,在抖音平台投放广告大肆宣传。被害人被骗后,添加了该公司销售人员微信。该公司销售人员利用公司培训后提供的专业说辞对被害人进行诈骗,隐瞒公司无代理运营能力,冒充抖音官方向被害人推送“抖音创业扶持计划”,声称可帮助精准涨粉3万余,每部作品达到5万流量曝光,直播间人气3000余,免费赠送5万张抖音流量优惠券。同时发送虚假成功案例,修改受害人抖音账号权重,取得受害人信任后,宣传公司代运营服务套餐(860元至960元不等),骗取受害人钱财。经查明,两家公司涉案诈骗资金共计200余万元。8名被告人在该公司担任销售人员,涉案诈骗资金5万至10余万元不等。

法庭审理

汝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等八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巨额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八名被告人的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八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轻微作用,被逮捕后均如实供述自己及共犯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汝南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八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快速发展,自媒体博主已经成为主流副业,市场参与者也越来越重视账号营销。无论哪种营销方式,商家首先要注意合法合规运营,注重自身的商业信誉,以质量获得口碑,不能单纯依靠买流量来提升口碑、拓展营销,急功近利只会让自己失去理智,最终上当受骗。单纯依靠买流量而不注重商品质量,是不会长久的,也很容易被那些所谓的运营公司欺骗。即便有更熟悉短视频平台运营、遵守法律法规的第三方服务商,也应该保持谨慎,不要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其词,最终会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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